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广东医保怎么做?

内容摘要不久前,广东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2024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末,广东全省常住人口127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13.3万人,常住人口增量、出生人口均位居全国首位

不久前,广东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2024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末,广东全省常住人口127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13.3万人,常住人口增量、出生人口均位居全国首位。人口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撑,那在医疗保障方面,广东又是怎么做的呢?

■采写:新快报记者 许婉婕

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保障职工权益

广东高度重视参保人生育权益保障,2008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生育保险立法探索,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并两次修订,为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2021年,转发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通知,积极推进三孩生育保障工作。2022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保障其生育权益。此外,广东关注失业人员生育保障,出台通知保障2022年12月4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保和享受生育保险权益。

近日,一位广东参保人在网上留言称,自己住院分娩个人只花了3.7元,引发大家关注讨论。经了解,这位网友的情况并不是个例,今年以来,仅在广州市,就有7000多位宝妈生娃经过生育保险报销后,自己花费不到100元,其中,有881人花了不到10元,甚至还有67人一分钱都没花。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依法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要求,广东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孕期和生育相关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支付。

如果参保人结合自身需要和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更高服务标准医疗机构进行分娩,或使用一些不在生育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耗材等,其费用就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不能使用生育保险进行报销。例如,参保人王女士住院分娩期间,产生医疗费用7400多元,生育保险报销了5800多元,王女士自己支付了1600元,主要是入住特需病房和使用一些非医保支付目录内的口服铁剂等费用。

扩大生育保障覆盖面

惠及更多群体

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等四类人员,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就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在保障妇女儿童等未就业群体权益方面,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平均住院支付比例达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68万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超50%。2025年1月1日至5月5日,广州市共结算分娩医疗费用5.3万笔(含手工报销),其中自费金额小于100元的0.7万笔,占业务量的14%。同时,取消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广东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持居住证人员能纳入当地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也更加便捷,监护人可在其出生180天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在省内任一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加强生育相关健康服务

做好医疗保障

2024年10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保障,不设起付线,不限支付次数,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切实减轻了相关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在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上,广东将治疗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生长激素缺乏症等重大疾病的药物,以及小儿感冒颗粒等儿童常见病治疗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加强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

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在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方面,广东先后下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新生儿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实现了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进一步优化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支付办理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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