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知识产权

内容摘要◎本报记者 朱 虹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即将迎来重要里程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26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近日组织了《条例》专题培训班,面向黑龙江知识产权系统,对

◎本报记者 朱 虹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即将迎来重要里程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26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近日组织了《条例》专题培训班,面向黑龙江知识产权系统,对《条例》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

    “《条例》紧密结合黑龙江地域特色与产业发展需求,提出了一套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链条法规体系,为黑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占宇说。

    构建“大保护”格局

    “《条例》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展现出诸多亮点。”高占宇介绍,《条例》聚焦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强化知识产权培育扶持力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效能,助力黑龙江“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条例》提出,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旨在提升科研项目专利产出质量和运用效益。“我们将知识产权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推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融合;同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老字号发展战略,强化地理标志、版权、植物新品种培育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高占宇介绍。

    此外,黑龙江还将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条例》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模式,并提出设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应用。

    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是《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条例》强化知识产权申请阶段的监管,明确禁止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引导创新主体积极申请知识产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源头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强数智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方面,《条例》提出,将区块链、大数据等数智技术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监管、公共服务、公证服务等领域深度融合。这有利于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模式,提升创新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条例》还着力构建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条例》详细规定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法院、检察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要求,以及展会、文体活动、电子商务等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高占宇说,“《条例》规定法院应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检察机关应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此外,黑龙江还将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与行刑衔接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推动“放管服”改革

    《条例》从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力度、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两方面入手,推动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我们建立了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管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王双厚介绍,“我们还将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对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分类评价;完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设,细化知识产权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信用监管等规则,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这将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王双厚说。

    以《条例》实施为契机,黑龙江将进一步强化“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条例》提出的系列激励措施,将有效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质效,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知识产权,促使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

    王双厚说,《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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