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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终止向控股股东不超3.99亿元定增
发布时间:2024-12-23 02:11:33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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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宜宾纸业(600793.SH)昨晚发布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宜宾纸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宜宾纸业表示,公司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布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宜宾纸业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马思翀、张泽亚。

宜宾纸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908.35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6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41,571,200股,亦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五粮液集团,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五粮液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对象五粮液集团为宜宾纸业的控股股东,截至预案公告之日,五粮液集团持有公司79,368,52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4.87%。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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